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笔试真题人力资源练习题(476)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27 09:02:36
2018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商法实施前夕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这显然是一大利好,有利于解决大量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登记难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表示,电子商务为个体经营提供了无限空间,但也需要合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这其中工商登记便是最基本的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应当明确登记不是“设门槛”的管制,而在于身份的确认,同时也为未来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活跃于社交媒体、但事实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如何登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该《意见》对登记相关规定的一处“留白”也值得注意。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在确立相关登记规则的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就是其中之一。相较于其他三种情形,“零星小额”的概念更为宽泛,在立法时各界就对此有较多讨论,也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专家表示,本次出台的《意见》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暂时未对“零星小额”做“一刀切”的硬性规定,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给未来的电商新模式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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