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制度“笼子”,与“体制养闲人”说拜拜。新修订的该法扎牢了严管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两条监督方面规定,将监督作为严管重要环节于法条中明确,同时规定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使公务员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无缝对接。对公务员纪律约束也更加严明,尤其剑指民众广为诟病的“为官不为”积弊,将“不担当,不作为”沉疴列入不得违反纪律行为。为防止“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新法还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所有这些规定,都将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体制养闲人”和“官场变家院”。
严管善待相济,保障公务员权益。新法在体现严管公务员的同时,兼顾正向激励和关爱善待。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规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加强考核结果使用,明确“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规定公务员奖励实行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尤其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等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一举让“公务员义务加班”成为历史。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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