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清单结构。首先,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方面,清单正文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市场主体可以从附件中一目了然地了解涉及市场准入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条目。其次,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衔接方面,《清单(2018年版)》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直接纳入,但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条列出。第三,与地方法律法规衔接方面,在清单中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将少量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纳入,在体现地区差异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清单的完备性。第四,与新领域、新业务准入管理衔接方面,“禁止准入类”新增了两项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分别是“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这是为防范在新领域出现监管空白从而导致重大风险的必要措施。第五,《清单(2018年版)》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与此前相比,《清单(2018年版)》更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还要在实践中更好实现其与现行准入管理制度的合理衔接,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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