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一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长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提前半年实现全面建立河长制目标,河湖管理保护进入新阶段。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政治责任、使命担当,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建立河长制任务提前完成,河长制制度优势初步显现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担当尽责,真抓实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河长制,比中央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了半年。
一是全面实现“见河长”。截至目前,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河长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全部建立,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其中省级河长402人,59名省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置村级河长(含巡河员、护河员)76万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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