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进一步说,落实环保责任,追责问责只是一个方面。建立全链条、全方位、全环节的责任体系才尤为关键。如文中所述,因在长江边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生态环境部直指江苏泰兴两年未整改,问题变本加厉;在对江西南昌的通报中说,整改严重滞后,甚至弄虚作假,虚假应对,走形式、打折扣、搞变通。由此可见,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否则,当违规排污成为公开的秘密,成为“政企勾结”,成为眼睁睁的看着企业排污的“懒政”。那么就算再有多少次的环保督察,也会像“按下葫芦浮起瓢”一样。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污染面前,谁都不能独善其身。约谈2819人,问责4305人,只是对“视而不见”或是“笑纳”污染源的地方政府的引以为戒,这需要跟进的是监督部门加大监督力度;需要对于政绩评价体系完善,最好能建立起自上至下的科学绩效评价机制,落实环境污染问责制度,把“污染帽”与“乌纱帽”挂钩,彻底铲除拿环境换GDP的现实土壤;需要能尽快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投入污染治理;需要加大惩处力度,在风险大、“收益”小、官“难”当的语境下,保护环境也就内容大于形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除污染也并非是一蹴而就。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理应是环境保护的最低限。笔者以为,只要监督“稳、准、狠”;打击力度“零容忍”;问责实行连带机制建。那么,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或许能解决好污染带来的“顽疾”。
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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