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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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东盟(上合组织/澜湄)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汪万发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主张。当前,绿色“一带一路”已经成为“一带一路”的重点议程之一,并将在推进“一带一路”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首先,共建绿色“一带一路”,能够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着以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巨大资源环境压力,加之这些地区生态环境总体脆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能够提高“一带一路”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能力建设,切实克服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项目环境管理与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参与不高、认识不深的难题。只有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风险,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其次,共建绿色“一带一路”,能够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合作平台,随着国际合作项目落地生根,沿线国家和民众,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一带一路”倡议聚焦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沿线铁路、公路、水运、能源、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领域短板,不仅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奠定基础,而且为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座谈会上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这是下一阶段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前进方向。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新理念,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不断进步。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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