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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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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郝亮、郭红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并从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5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可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对其进行改革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解决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体制与制度问题,叠床架屋、九龙治水的制度体系难以应对愈加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统一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可以通过释放制度红利,在降低监管成本与难度的同时,提高质量与效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有利于解决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晰、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等问题。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有利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消除不同部门“依法打架”的弊病。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有利于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在科技、物质、人才等方面的履职需要,确保能力同任务相匹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可以为各类环境社会主体提供多元化的参与平台和机制,有利于保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才能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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