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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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督察日益严格。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共制定环保法律13部,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20余部,生态环保行政法规3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覆盖大气、水、土壤、核安全等主要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共制修订法律8部,“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效果显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坚持依靠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先后召开七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上世纪80年代初,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90年代初,制定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进入新世纪以后,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出台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历经五次重大跨越,从1984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一直到2008年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职能不断加强。2018年,国务院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改革举措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持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达4.17万亿元,较“十一五”增长92.8%,有力支撑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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