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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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关注环境法学研究中的“理与用”。庄子曰:“无用之用,是为大用。”尽管环境法学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密不可分,但环境法之用,不能也不仅是面向问题的。只有站在更高的山峰上眺望,才能看到更广阔的远方。环境法学之兴盛,必须要有基础理论建构,归根结底就是强化环境法学的法理研究,充分发挥法理学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与价值的引领功用。同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环境法学之应用,在于真正释放其作为法学学科的生命力。何为用?如何用?用于何?这些环境法的应用法学研究都值得进一步挖掘与思索。环境法学之大用,不单纯体现在对立法、执法、司法的指导与推动,不仅作用于国家治理,更应围绕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终极关怀,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出发,追求天、地、人的合一、对立与互化。而回归到应用法学,环境法的理论体系、知识谱系、学科构架、哲理思辨、司法方法、行政体制等,都是其作为应用法学的学理根基,在明晰上述范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应用价值,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五是关注环境法学研究中的“智与识”。《易经》贲卦的象辞上讲:“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环境法学领域最深刻的特征,就是顺乎天文、以成人文,进而化成天下。学者的建议如何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政策、解决问题的对策、促进人类福祉的良策,进而上升为治本之策?这不仅需要学者们达成共识,树立共通的理念,明确共进的目标,更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增进环境法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交流互动,促进环境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生态学、工程学、文学的沟通互鉴,推进中国特色环境法学研究与世界各国对话互助。唯有如此,才能在视域融合的基础上构建具有国际融通力的中国特色环境法学话语体系,通过学者成熟的见解推动环境法治的进程,永葆环境法学的绿树常青。
纵观几千年人类文明发展,我们从未对人与自然的矛盾有着如此深切的关怀,对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着如此热切的期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环境法治,助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把握,需要对环境法学科体系构建与发展方向的深入思考,更需要学界同仁凝心聚力、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开启新时代环境法学学术研究的新境界。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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