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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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注环境法学研究中的“根与枝”。《中庸》开篇:“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我们需要思考的是,环境法学科如何顺应大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生根、生长、生发?环境法之树如何实现枝繁叶茂?环境法学人如何传承与传播其学术生命?这不仅关乎环境法学科的自我认同与自我更新,更关系到环境法学人的共同命运。环境法学具有非常明显的交叉学科特质,不仅融合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领域,也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地质学、农业学、动物学等专业领域,只有充分认识环境法学内涵与外延的丰富性、综合性、多元化,才能把握这一学科的核心与脉动。在学科归属上,环境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部门,法的特征是其烙印与底色。要从最基本的学科理论逻辑起点开始,界定基础概念范畴,进而沿着理论脉络进行深入的环境法学术研究探讨。对环境法学人而言,学者、法官、律师、社会公益组织从业人员等,都是环境法学的职业共同体。如何培养和传承、实现知行合一,则直接决定了枝叶的生发。有根脉,有给养,有传承,有培育,才有学术之树的常青。
三是关注环境法学研究中的“术与道”。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研究才有价值。所谓学术的“学”,聚焦理论论证和分析,“术”则针对问题的解决,学术的使命就是要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干预作用。环境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策研究、治理研究,这是环境法学之“术”。全国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就是由于当地“两湖一库”的污染日益加剧,为充分实现司法对环境的回应型功用而产生。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研究进展主要由环境诉讼中三大诉讼法的交织而推动,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焦点也是随着实践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然而追本溯源,环境法的思想体系、发展道路、学科价值和文化传承,属于环境法学之“道”,这是环境法学的根基和灵魂。当前的研究,对“术”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对“道”的探索还远远不够。这是环境法学人不可推卸的时代责任与担当,亟待进一步进行学术研究的梳理和完善。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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