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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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乌兰
野生动物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两高出台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应当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性、生态环境风险的预防性三个维度重点把握。
生态系统的整体性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调的是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对山、水、林、田、湖在内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有损生物多样性保护,使野生动物生态功能面临威胁,尤其在生态脆弱区,由于缺乏有效的生态保护机制,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使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在大自然生态系统中,野生动物不是一个孤立的自然要素,在办案中要将野生动物和山、水、林、田、湖在内的自然生态要素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的生态系统整体,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的内在联系,把握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将公益诉讼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注重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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