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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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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全国一些省市的旅游主管部门相继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不过近期在人民网315旅游投诉平台上,记者发现仍有不少游客投诉反映退货难的问题。无人管、互相推诿、找各种理由不能全退、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乱象让“30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措施仿佛只是看上去很美。(8月28日人民网)
出游途中买了假货或质次价高的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这确实是从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游客的权益,但在“30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措施真正实施过程中,却出现退货难等问题。“无理由退货”遭遇横蛮无理的“不退”,关键在于“30天无理由退货”目前还只是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即使商家30天内没有给游客办理退货,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使一些商家存在侥幸心理,只要跟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搞好一点,就能不退就不退,能少退就少退。游客的维权非常困难,“无理由退货”也就成了纸上画饼。
新的《旅行社条例》中明确: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这一《条例》被称为近年来最严格的“条例”。但最关键的是,有了严格的“条例”,有关部门能否按条例的规定去执行。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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