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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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虽然可以解困难者一时的燃眉之急,但此做法却无异于“拆了东墙补西墙”,并非长远之计,也绝非有效解决根本问题的好方法。为了解决民众面临的家庭困难,政府今天可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那么,明天困难民众是否也可以拿着“医保卡”去超市买米呢?再说了,今天病了还有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用来补缺,那明天住房出了问题,大笔的费用又该拿什么来解决呢?
地方政府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本不是问题,但用住房公积金来解决非住房问题,却有违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也突破了原有的政策底线。虽然国家在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时,只确立了大的原则和基本框架,从而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但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应当遵循国家确立的大原则,在所划定的基本框架内行事。要知道,住房公积金既不是综合基金,也不是应急备用金,更不是哪痛就往哪抹的“万金油”。
其实,要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的困难,政府应当对症下药而不是病急乱投医。譬如民众因病致困的问题,就得从与之相对应的“医保”入手。为此,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鼓励民众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参加保费并不高的大额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而对于那些家庭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大额医保、大病医保保费的民众,政府既有能力也应该拿出适量资金予以资助,毕竟人民政府怎么也不能眼看着人民因病穷困潦倒而无动于衷。
文/山居闲人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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