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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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以为,要实现对春节年货销售中不法商家欺诈恶行惩处的标本兼治,还必须将监管前置。也就是说,在高度重视事后追究不法商家欺诈恶行责任的同时,还应未雨绸缪地对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短视行为进行预先防范,从而有效地将不良商家的欺诈恶行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不仅有助于降低监管执法成本,而且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商家在年货销售中的欺诈恶行。
有备才能无患,才能防患于未然。与秋后算账式、治标不能治本的惩处效果相比,监管前置虽然表面上仅是一个监管重心事前事后的转换问题,但却有着“看似一小步,实则一大步”的导向作用,能够从源头遏止不法商家在年货销售中欺诈恶行的死灰复燃。这实际上是遏止不法商家欺诈恶行的一种新型治理智慧。这种新型治理智慧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针对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痼疾精准“下药”,从而有效避免事后严惩所产生的“马后炮”效应。此举对净化年货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显然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
一言以蔽之,惩处年货销售中不法商家的各种欺诈恶行,固然离不开事后的严厉惩处,但事前的防范更为重要。只有事前的未雨绸缪做到了极致,才能从源头上祛除年货销售中不法商家欺诈痼疾的病根,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的最大公约数。否则,无论事后对不法商家的惩处再怎么严厉,都有可能“按下葫芦起了瓢”,于事无补。
作者:张智全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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