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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新华字典”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法院的判决必将有利于防止该驰名商标再次被侵权
《新华字典》在无数中国人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具有“国典”之名。该辞书在触网后华丽变身的同时,却因“新华字典”是未注册驰名商标还是通用名称而引发纠纷。近日,“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2月27日《经济日报》)。
这起纠纷,是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诉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也就是说,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新华字典”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法院的判决必将有利于防止该驰名商标再次被侵权。另外,这一判决对于其他出版社、商家也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意识到某些驰名商标虽然未经注册,但仍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中就有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显然,这是对驰名商标的一种补充性保护规定。按理说,持有人应当对驰名商标依法进行注册,这才是最好的保护,不过出于种种原因,某些驰名商标之前未被注册。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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