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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城市周边“小产权房”很常见,市民已见怪不怪
“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一些村集体或者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依法办理手续,业主也难以取得房产证。即便如此,记者在长治市城区周边走访发现,多个村庄均建有“小产权房”,少则一两栋,多则七八栋。比如在长治市郊区西部的蒋村,3栋新楼矗立在村头,很多业主都在忙装修,这些都是“小产权房”,但已全部售出,无剩余房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权利。因此,一旦购买“小产权房”,不但不能退,更不得交易。而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在长治,对外销售“小产权房”较为常见。
长治市郊区西部的暴马村,2012年以来集资建设了一批6层高的楼房,取名暴马家苑小区。多位村民反映:“先紧着本村人,再对外销售,一般就是和村里签个协议,都是小产权,没有大红本(房产证)。”由于该小区房屋已全部卖出,村委会的一位值班人员介绍了一种迂回方式:“现在只能和村民私下交易,不能过户、办证,房产还得在本村村民的名下,但归你实际占有。”
与暴马村只有一街之隔的是湛上村。该村于2011年以村委会的名义注册成立金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在村集体土地上兴建了金湛·上城国际小区,部分房屋用于村民回迁安置,部分对外销售。截至目前,该小区已建设、销售多年。
依照现行法律,建设、销售房地产项目,必须首先申请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俗称的“五证”。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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