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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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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陈灿平
党的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8月24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如何深入认识和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思考的。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脉络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质的飞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包括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包括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统合了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从立法到执法到司法到守法的全过程,也涵摄了从党外到党内、从启动到监督、从本体到配套的全方位。今后创新的重点,应是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使各分支体系统一协调,形成制度的强大合力。
从工具主义到目的主义。法治不再只是一种治理手段,而是日益成为一种信仰。以宪法为核心为统领为元为纲,一切权力的运行,均将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一切立法行为、决策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和社会行为,均须在合宪与合目的原则下考量,均须在全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衡量。为人民服务成为最高原则,人民的利益成为最大福祉,人民的意志成为最强意志。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成为法的根本目的。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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