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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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甲、乙、丙于2006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8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关于该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丙、丁应同时补交该差额
C.甲应补交其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D.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解析:无。
本题选D。
21、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70万人民币,如果甲、乙、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出资均为货币出资,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 )以上。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500万元
解析:无。
本题选B。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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