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16.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 )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B.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C.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解析:无。
本题选ABD。
17.债权人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B.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C.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
D.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受债权人转让的影响
解析:无。
本题选ABCD。
责编:hejuanhua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