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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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莫负春
上海地方立法始终与上海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同频共振。一是始终与上海改革开放排头兵地位相呼应,努力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始终与上海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相适应,突出对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引领保障。三是始终直面上海改革发展步入“深水区”的特殊需求,运用立法智慧应对挑战。四是始终以改革思维推进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上海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完成好改革开放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改革开放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地方立法转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二是必须践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处理好改革开放和立法的关系。处理好创新与规范的关系,在法治框架内对改革创新予以支持;处理好固化与引领的关系,既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也要通过立法对改革实践进行前瞻引领;处理好变动与稳定的关系,通过为制度创新预留空间的办法,保证法规适度的前瞻性。
三是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开放。处理好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处理好创制性立法与实施性立法的关系,努力在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操作性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切实管用。
四是必须遵循改革开放客观规律,把握上海发展时代主题,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对法规的核心问题,既要力求“最大公约数”,又要勇于在矛盾焦点上“切一刀”,鲜明立法导向和规范要求。
五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坚持问需问计于民,注重把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根本,力求每一项立法都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成果惠及人民。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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