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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引领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光君
多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
一、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和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经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文件要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重大立法问题和重要法规报请省委决定,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讨论协调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制度。
二、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良法善治,关键在于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立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有关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浙江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突出地方特色。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选项上精准聚焦当前改革发展中真正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制度安排上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力求制定的法规有效解决问题,出台了一批地方特色鲜明、针对性和实效性都较强的高质量地方法规。
四、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人大立法主导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环节,不断强化主导意识、厘清主导思路、完善主导机制、提升主导能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五、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清理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立法公开,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创新“一库两机制”的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模式。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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