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此次《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记者了解到,申请此类房源不需具备北京户籍,从文件公布的内容看,住集体宿舍并不要求职工的户籍。但对企业是有要求的——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在租住的过程中,运营主体应也会依据合同约定对用工单位的业态和经营状况等进行动态核查,用工单位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终止租赁合同。
租期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整体租下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由于人员密集,消防安全是集体宿舍不容忽视的一点。
此次政策也发布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导则》提出,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
另外,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改建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应整栋改建。当集体宿舍与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时,应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禁止设置门、窗、洞口,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改建的集体宿舍不应设置燃气厨房。
责编:hejuanhua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