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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国家电网电话招聘考试电气类考点(211)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8-25 09:23:48

 1.甲立有遗嘱,内容是遗产由独子乙继承,结果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 )。

A.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1.【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代位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对。甲的遗嘱内容是由乙继承其财产,所以丙继承甲的遗产非根据甲的遗嘱,这样可以排除选项A;如果乙死亡后,由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显然本题情形不属于这种情形,故可以排除选项D。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属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该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本题中,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不适用转继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民法 继承 代位继承 

2.甲为三周岁幼童,甲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阿姨疏于照顾看管,只顾谈话,致使甲弄摔桌上的杯子,砸伤另一幼童。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描述,哪项正确( )。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承担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2.【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监护人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题中说“由于阿姨疏于照顾看管”,此时幼儿园方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此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所以本题答案为D。

【考点】民法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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