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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下午,一段据称是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大丰一摄影公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里,因未完成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便池里的水。记者调查了解到,事发地有误,但视频中的行为却是真实发生的。"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事件真实发生地为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名为"大风车儿童摄影"的摄影店。目前,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微信群的一名培训师已被广安岳池警方抓获,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8月2日《成都商报》)
@钱江晚报项向荣:某些打着人力资源培训招牌的所谓培训公司和培训师,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关资质。他们只会搞些哗众取宠式的所谓企业培训。除了喝厕水、吃蚯蚓,还有当众下跪、自抽耳光、大街上"裸奔"等等,都是些以践踏和侮辱人格为主要手段的下三滥玩意。有人说,这种培训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形式。没错,企业是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但任何企业的文化都应该是理性的,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喝厕所水实质就是要培育逆来顺受的"奴化式"企业文化。只有尊重人的企业文化,才是有生命的企业文化,才能真正激发员工的斗志。这种漠视员工人格尊严的丑陋现象缘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当前的就业难背景,而员工为养家糊口不得不忍气吞声,无疑更助长了企业的肆无忌惮。但在一个连你尊严都不顾的企业里,你能得到真正的发展?所以,对待这种不良企业,真不必留着它到过年,不如干干脆脆地早点炒了它,再向有关方面提出诉讼,然后索赔、走人!
@人民网蒋萌:如果说"培训师"让员工喝厕所的水、当众下跪,是践踏人的尊严的话;那么还有一些"培训师"琢磨出来的"拓展训练",就是让人玩命。媒体曾报道过一个案例,某企业找来一个所谓的培训师,此人让一帮员工将一个员工"抬"过一个障碍,由于难度太大,怎么也过不去,最后员工们使蛮力将被抬的员工"摔"了过去,导致后者脊髓神经受损,差点瘫痪……对理智的劳动者而言,应当拒绝被洗脑,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安全底线,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能接受的侮辱,要勇敢地说不。必须指出,找工作不易,跳槽也不难,劳动者不必过度惧怕"老板威力",老板也愁"用工荒"。当然,劳动权益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为劳权者维权也是劳动权益保障部门的己任。面对一些侮辱劳动者人格、伤害劳动者健康的所谓"企业文化"与"培训",有关部门该站出来叫停,并且依法惩处。
@红网丁家发:因为种种原因,员工没有完成企业规定的业绩,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然而,一些企业为了惩罚没有完成业绩的员工,竟然变着法子来"折磨"员工,如在马路上裸奔、互扇耳光、集体罚跪等等。这或许是让这些员工感到难堪,"知耻而后勇"。
殊不知,这些惩罚措施和喝厕所水没有区别,都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法律的底线。尽管一部分企业主或相关负责人事先和员工申明过要接受怎样的惩罚,而未完成业绩的员工可能为了保住工作或少扣一点工资,甘愿接受这样的侮辱式惩罚,但这也不能免除企业主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涉嫌违法者必须要接受法律的相应制裁。
其实,对员工的侮辱式惩罚,只会增加员工对企业主或相关负责人的厌恶感,一旦他们遇到其他适合的或更好的工作岗位,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跳槽离开。因此,这样的企业很难留得住人才,企业想发展壮大也就失去了人才的支撑和保障。
侮辱式惩罚当休矣。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教育,让企业主知晓对员工进行侮辱式惩罚的违法性质,同时加强必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实施侮辱式惩罚的企业主或负责人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才有震慑力。此外,员工在遭遇侮辱式惩罚时,要勇敢地说"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揭发,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晏扬:通过这件事,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打工者有多么卑微无奈,乃至于丧失尊严。要不是为了保住工作,想必几名员工不会如此任人摆布;要不是承受着生活重压,想必他们不会忍受这样的奇耻大辱。实际上,卑微无奈的打工者,绝不仅仅是这几名被迫喝厕水的员工,平时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一些员工遭受着各式各样的羞辱式处罚,下跪、爬行、当街自骂、扇自己耳光、被剃眉……在某种意义上,员工被罚喝厕水,只不过是劳动者权利羸弱的一次极端呈现。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的规定很明确,但问题是,那些侮辱、体罚、殴打了员工的公司和领导们,有多少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东方网李忠卿:员工完不成业绩,会受到各种各样处罚,似乎都不为过,毕竟公司内部都有规定,只要按章办事,当事人自然也无话可说,正所谓: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言下之意你懂的,即便被公司解雇也是意料之事。
然而,任何单位处罚员工,都应掌握一个尺度,不能过于夸张任性,甚至践踏人格尊严。就摄影店来说,员工完不成任务,既要找个人主观原因,我以为也要找店家自身的客观原因,比如制定的业绩标准是否合理,总之不能将所有责任全部推卸给员工。
如果确实是员工没有用心工作,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也是理所应当,合理合法,但是,以喝厕所水方式进行处罚,还真是闻所未闻,听起来就让人感到恶心,这种处罚明显违背了个人意志,逾越了道德与法制双重底线,其后果绝不亚于暴力处罚。
对于上传于网络的这段视频,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只追究了拍摄者的责任,并没有对主谋的店主进行究责,我感到不可思议,更觉得很不公平,员工完不成业绩,你可以扣除工资与奖金,甚至可以开除员工,但是你无权损害个人尊严,用喝厕所水方式处罚员工无疑是一种臭招,必须喝止。
责编:朱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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