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临沧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一)书记员岗位9名(限男性);
(二)书记员岗位1名(限男性,定向到云县工作);
(三)书记员岗位10名(限女性)。
三、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归纳能力和速记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者);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8日(周末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18:30
(二)报名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B401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复印件2份,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考试。
(四)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听打、计算机应用、语言文字表达三个方面,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采取根据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一篇文章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评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知识内容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综合成绩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相结合,即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择优进入体检及政审程序。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进入;若仍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五)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0日
考试地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 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或自动弃权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状况、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情况等进行考察。若出现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正式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保险,含五险每月3200元;出差按正式干警出差差旅费报销;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负责。
(三)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即在试用期、合同期以及解除合同后,不能将工作中接触的工作秘密和案件信息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散播,对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将由违反保密协议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利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时间和纪律:参照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干警执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公告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昱菡 联系电话:0883-3065206 13988350730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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