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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公务员考试延边州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5 14:38:31

   关于开展2014年延边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公局发〔2009〕56号)要求,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拟对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度全州各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明确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其成为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三、培训内容
   《公务员法》、公务员礼仪与行为规范、公务员公文写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综合能力培养提升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1.第一期:2014年7月28日-2014年8月8日
报到时间:2014年7月28日13:00-16:00;
2.第二期: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22日
报到时间:2014年8月11日13:00-16:00。
(二)培训地点
延边州行政学院(延边州委党校)。
五、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培训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学费:300元/人(包括教材、资料费等)。
食宿费:150元/人/天×12天=1800元。
总计:2100元。
六、考试考核
   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学员的学习成绩和在学期间的表现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七、有关要求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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