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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号)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0 13:31:44

   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3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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