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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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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7年招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已公布。按照招录程序,市考录办现就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2017年7月1日(星期六)
二、面试地点:酒泉中学
三、有关要求:
1、进入面试的考生于6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资格复审通知单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6号)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单》。
2、大学生村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村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人员的面试通知单,请持本人身份证提前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单。
3、考生于7月1日上午6:50前,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者,考生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须附本人近期照片)。上述三证不全或抽签开始时仍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一律不准携带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到考点,已经带到考点的考生,要立即关闭并交市考录办工作人员保管,凡在面试期间被发现携带或使用者,将按照违纪处理,一律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开考后,同一考场的考生,个人面试结束后,须在考场内旁听其他考生的面试,中途不得离开,直至全场面试结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全部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6、报考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于7月4日(星期二)上午7:20在酒泉体校门口集中,统一参加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责编:朱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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