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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招聘文职雇员2人公告
针对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一线警力不足的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拨一定数量的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名文职雇员。这次招聘的文职雇员为消防大队"非执法岗位人员",不具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身份,不具有对社会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监督人员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职能,不配备警械武器。招聘人员按照《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文职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消防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五、笔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总分60分,消防知识及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体检政审
1、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政审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七、试用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观察试用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伊春市公安消除支队伊春区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工资标准2000元/月,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九、其他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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