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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黑龙江省法院系统二次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6 10:46:34

 为做好2011年度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二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次报名的范围

报考省法院系统审判人员(A)、审判人员(B)、审判人员(C)、审判人员(D)、审判人员(E)、审判人员(F),刑事审判人员(A)、刑事审判人员(B)、刑事审判人员(D)、刑事审判人员(E)、刑事审判人员(F),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等职位,具体名单详见网上公示。

二、二次报名的安排

1、时间:2011年6月21日8时-12时,报名职位为:审判人员(A)、审判人员(B)、审判人员(C)、审判人员(D)、审判人员(E)、审判人员(F)

2011年6月21日13时-17时,报名职位为:刑事审判人员(A)、刑事审判人员(B)、刑事审判人员(D)、刑事审判人员(E)、刑事审判人员(F),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省法院院内)。

3、携带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三、二次报名的方式和有关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报名地点,迟到者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按到达时间为序安排到后面二次报名。如报名结束时仍未到现场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2、二次报名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亲临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应携带:①考生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②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由考生加盖手印的《委托报名申请》。

3、报名方式: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二次报名。每个职位以面试名额为限,即,该职位达到1:3比例后,不再接受选报。

4、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5、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许更改。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选报职位。

7、报名结束后,考生到选报职位所在市(地)进行面试。报考省农垦中院及基层法院、省林区中院及基层法院的考生,到省直面试考点进行面试。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请主动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联系,以确认二次报名事宜,不按时参加者,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451-82392137   0451-8239284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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