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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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采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公示、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的方法进行
二、单位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2001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占地1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6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共设19个教学单位,拥有44个本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170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31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50余人。有6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拥有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7名,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师2名。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逾4.5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8907万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和国际联机文献查新检索系统,藏书100.5万册,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现了万兆核心、千兆楼宇、百兆桌面的网络环境,建立了面向世界的信息窗口。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学者互访、合作办学、培养与互派留学生等多种方式与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几十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有多名海外知名学者受聘担任我校兼职教授或特聘教授。
三、招聘职位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1年下半年用人需求计划(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3.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需要,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统招毕业研究生。
(二)相关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在服务期8年内给予住房补贴2.5万元/年,共计20万元;学位津贴2万元/年,共计16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五、报名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日9:00~2011年10月20日16:00,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时间为2011年9月5日9:00~2011年10月25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七、体检和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同一专业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个比例的,书面上报省人社厅取消或缩减相应职位,特殊专业需经省人社厅批准方能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时间及地点将电话和网上公告通知。考核时,应聘教师和科研岗位人员应携带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参加现场确认。
考核程序如下:
(1)教师和科研岗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专业技能(专业问答或学术报告)和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各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和40%。
(2)教辅岗位:考核分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等环节,各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和40%。
考试结束后请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网查询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录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复审通过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董芸、王立国
联系电话:(0453)6511248、6511083
网址:http://www.mdjnu.com
电子信箱:msyrsc@163.com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邮编:157011
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附件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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