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市共开发劳动保障助、协理员和彩虹工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179个,用于安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含市本级145个,萝北县16个,绥滨县18个,岗位分布明细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残疾人彩虹工程岗位)
三、招聘方式及原则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在合同执行期间,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13〕1号)要求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事项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9月9日至9月13日。
2、报名地点
具有鹤岗市区户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二楼(老街基一百对过)报名。
具有萝北县、绥滨县户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就业局报名。
3、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以及电子版。(报考市本级岗位考生的电子版照片由市就业局在报名现场免费制作或由考生本人提供,要求:电子版照片正面下方居中白色宋体四号字标注考生姓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9月16日至18日到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5、相关说明
此次招聘遵循"本地报名,择优录取,就近安置"的原则。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招考岗位数量的5倍以上,否则将缩减或取消招考岗位数量。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省厅规定收取考务费用,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报名所持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进行全市通报并永不录用。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省厅统一组织安排,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三)择优录取
1、笔试后,由省厅统一组织录用,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就业局报省人社厅审核)
2、根据笔试成绩,按应聘者所报岗位,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详情查询
详情请于2014年9月2日后,登陆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l.lss.gov.cn/hghrss/)或登陆鹤岗市就业局网站(网址:鹤岗市就业局.公益.cn)查询。
联系电话:0468-3228158
联 系 人:王强 王莹 李铭 蒋广绪
鹤岗市就业局
鹤岗市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
区 域 |
岗位编号
|
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 名 条 件 |
市本级 |
01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38 |
具有鹤岗市区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
02 |
彩虹工程 |
6 |
具有鹤岗市区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
03 |
残疾人
| 1 |
具有鹤岗市区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 |
萝北县 |
04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9 |
具有萝北县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
05 |
彩虹工程 |
6 |
具有萝北县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
06 |
残疾人
| 1 |
具有萝北县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 |
绥滨县 |
07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5 |
具有绥滨县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
08 |
彩虹工程 |
2 |
具有绥滨县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
09 |
残疾人
| 1 |
具有绥滨县户籍,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残疾人普通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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