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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武警黑龙江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总队在全省13个地级市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多年来,黑龙江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黑龙江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黑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黑龙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里,担负起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以天下安危为己任的永恒事业,也是全世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三、接收数量及专业
2015年黑龙江消防部队拟接收30名地方大学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27人。具体见下表: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法学 |
3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 |
4 |
管理学 |
管理学 |
3 |
理 学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 |
9 |
工 学 |
电子信息通信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 |
11 |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五、接收程序和时间
1、工作程序:报名-初选审定-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治审查-签订就业协议。
六、享受待遇标准
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入伍,为现役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七、分配去向
经入警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缺编的伊春、双鸭山、大兴安岭、鹤岗支队工作,且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
八、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九、报名方式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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