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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牡丹江市市区招聘164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市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由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牡丹江日报、晨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牡丹江市教育局等网站发布。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校教师164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122名,阳明区属学校20名,爱民区属中小学校10名,牡丹江经济开发区江南实验学校1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每项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六、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进入考核体检人选确定后,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部门网站公布。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部门持拟聘人员相关材料,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凭此通知办理派遣、调动、落编手续。用人单位须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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