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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从我市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指标及职位
本次招考指标共101名。其中,综合管理1招考指标40名,为村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2招考指标29名,为社区干部报考职位;综合管理3招考指标32名,为村、社区干部均可报考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指标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专职干部,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
(二)报考条件
1. 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重大任务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间断,后又继续担任上述职务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 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村(社区)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少数民族地区名单见附件2。
5. 年龄为18—40周岁(1980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9)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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