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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遏制商业广告进校园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1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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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教育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并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全面排查,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园监管。联想到近期个别学校红领巾上印刷地产广告等极端事件,如何处理教育与商业行为的关系,引人深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提出观点]

校园应是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的净土,避免“商业广告”污染学生心灵,应是底线要求。营造清洁的校园环境,需要严格细致的管理,多方携手,才能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空间。

[综合分析]

近些年的“进校园”活动中,商业活动打擦边球,甚至伪装成公益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更污染校园风气。一些商家认为学生的钱好赚,于是他们疏通关系,让“商业广告进校园”,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比如,央视曾曝光不少广告“打包”印进英语课本,商家趁机用卑劣手段引诱中小学生消费。一般来说,中小学生的辨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广告信息的影响,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进校园”也极有可能扭曲学生价值观。

基础教育启迪心智、塑造人格,一旦商业元素过度介入,就会扭曲教育的本质,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正因如此,我国广告法规定,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对策措施]

相关监管部门要高擎“法纪利剑”,斩断其背后暗藏的“利益链”。对这种现象要“零容忍”,发现一起,依照法纪严惩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让当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纪检监察机关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广告发布、监管、学校、出版等部门主管领导失职行为追究“连带责任”,严肃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单位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与道德良知,遵纪守法,还校园一片清净。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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