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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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审题,确定是否书写格式。
首先,我们要清楚贯彻执行的格式,要不要去书写。那么我们可以通过题干和要求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其一,当题干中出现“要点、纲要、提纲”时,不用书写格式。“纲要”“提纲”它本身不是文种,而是依附于文种而出现的,只需要去列出行文的脉络和要点。例如,当我们拿到一道题目要求书写“汇报材料提纲”或是“备询要点”,这种题目的评分标准只由要点和逻辑分构成。即便不要求写格式,文章除了罗列要点外,也要有开头、主体、结尾的逻辑构成。其二,当题目要求中出现了不必成文,不拘泥于格式或者是不做格式要求时,我们就可以按照要求不书写格式。如果你呈现了格式并不扣分,因为判卷采用的是采分制原则,但是你呈现格式之后会占据格子,直接导致要点罗列不全,因此要认真看题干和要求,避免失分。
二、五要素俱全,呈现完整格式。
在我们常规的贯彻执行中,五种要素都要写全,即标题,发文对象、正文,发文单位和日期。一般五要素俱全的文种,我们在公文写作中常见,即政府中流通的文种,如:通知、请示、报告等。除此之外,当我们的读者和发文对象为特殊人群时,必须明确发文单位和发文对象,如:回复、感谢信、倡议书、宣传稿等。
三、发言人在现场,不用书写发文单位。
第二种常见的格式是只要求写明标题,发文对象、正文,而对于落款没有明确要求,因为在此类贯彻执行题目中,发文单位或者是发言人往往在现场,或者在文章的开场白中进行了自我介绍,明确发言的主体,因此在最后不用明确发文单位,常见的文种有:发言稿, 讲话稿,讲解稿等。发言人往往在现场,无需在最后落款重申自己的身份。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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