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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务 员考试申论范文: 社会治理应“刚柔”并济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5 13:15:47

 社会治理的“刚”与“柔”是一对矛盾,二者相对而立,又相互统一。“独阴不成,独阳不生。”法治在一定程度上是权威、理性、冰冷的,社会治理强调硬约束,能够形成威慑,治理顽疾,但也有可能因缺乏人情味而不被理解,甚至激化矛盾。社会治理的柔性手段近人情,解民意,有温度,体现了执法者的人文关怀,是一种先礼后兵的执法“艺术”,它往往能在执法初期化干戈为玉帛。但只“柔”不“刚”,也极有可能导致“老赖”横行,提升社会治理的成本、难度。“甘瓜抱苦蒂,美枣生荆棘。”社会治理的“刚”与“柔”不可孤立来看,应做到相互融合,先“柔”后“刚”,“刚柔”并济。

社会治理要强调“柔”,坚持以人为本。“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社会治理的“柔”是指对被执法者的同情、包容、理解、尊重,柔性的治理手段对于社会治理十分关键。放眼世界,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用柔性的执法方式,解决了沿街摊贩管理等众多的社会治理难题,大大地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反观我国,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一度引起民众不满。是刚性执法不该吗?不,不过是这种过度的“刚”缺少了“柔”,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执法初衷。“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民。”以人为本是社会治理应有的理念。因此,社会治理离不开“柔”,只有体现法内柔情,以人为本,才能春风化雨。

社会治理要注重“刚”,坚持法治引领。近年来,我国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各种问题叠加。共享单车乱象屡见报端,广场舞扰民屡见不鲜,社区“牛皮藓”告屡禁不止,高铁霸座男、霸座女多次霸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并长时间“悬而未决”,在一程度上归因于执法者在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执法的“刚”性不足,没有用好法治手段,只是一味地软提倡,这直接导致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降低,从而难以对违法者形成约束,也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社会治理的难度和成本,甚至会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法者,治之端也。”用好法治的刚性手段是达到治理效果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治理应注重“刚”,强化硬约束。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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