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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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刚”与“柔”是一对矛盾,二者相对而立,又相互统一。“独阴不成,独阳不生。”法治在一定程度上是权威、理性、冰冷的,社会治理强调硬约束,能够形成威慑,治理顽疾,但也有可能因缺乏人情味而不被理解,甚至激化矛盾。社会治理的柔性手段近人情,解民意,有温度,体现了执法者的人文关怀,是一种先礼后兵的执法“艺术”,它往往能在执法初期化干戈为玉帛。但只“柔”不“刚”,也极有可能导致“老赖”横行,提升社会治理的成本、难度。“甘瓜抱苦蒂,美枣生荆棘。”社会治理的“刚”与“柔”不可孤立来看,应做到相互融合,先“柔”后“刚”,“刚柔”并济。
社会治理要强调“柔”,坚持以人为本。“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社会治理的“柔”是指对被执法者的同情、包容、理解、尊重,柔性的治理手段对于社会治理十分关键。放眼世界,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用柔性的执法方式,解决了沿街摊贩管理等众多的社会治理难题,大大地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反观我国,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一度引起民众不满。是刚性执法不该吗?不,不过是这种过度的“刚”缺少了“柔”,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执法初衷。“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民。”以人为本是社会治理应有的理念。因此,社会治理离不开“柔”,只有体现法内柔情,以人为本,才能春风化雨。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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