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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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社会治理,需要以法为本。法制是公民社会生活的规范指导,是社会良性治理的理论依据。如今,中国的法治建设犹如“舟至中游”,面临更加开阔的行进空间,也面临着“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挑战。农村地区,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有之;司法队伍素质低下有之;法院建设分布不均有之;司法服务形同虚设有之。。。此般种种,不一而足,致使多数农民不懂法、不信法、不用法,导致纠纷难以化解,矛盾层出不穷。如若失去法治精神,现代农村治理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无基之台。因而,必须以“一以贯之”的决心,以“一脉相承”的信念,以法制为底线,推进农村治理。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需要以礼为规。农村面积广大,农民数量众多,仅凭法治,农村善治难以实现。而民间调解作为法治手段的重要补充,在农村治理过程中作用巨大、意义深远。所谓民间调解,是指以民间的风俗习惯、家风家规、村规民约等要素作为调解纠纷的重要依据,用礼俗支撑乡村治理。当下的农村,纷纷制定村规民约,解决村民纠纷,引领文明乡风,维护农村秩序。然而,礼治并非“一帆风顺”,存在解决力度不够,调解效力缺失,甚至过程有失公允等弊病。然,“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必须以“爬坡过坎”的勇气、以“滚石上山”的毅力,让礼治成为法治的辅助,提升农村治理水平。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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