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社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新闻》(朝文)创刊于1957年,是我省唯一少数民族文字报,在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由周二刊逐步发展到日刊,目前在韩国落地的周刊《中国新闻》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黑龙江新闻社还拥有全国首个韩语网站,2011年10月与中央网络电视台合作,承办并正式开播了CNTV韩语台。黑龙江新闻社是面向全国发行的、中国最大的韩文媒体。目前是省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编制为80名,现有正式职工65人。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考生可在2017年1月12日9:00至2017年1月25日16:00期间,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黑龙江新闻社十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1)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者同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近期一寸照片2张;(3)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毕业生推荐表、个人简历各1份。
2、领取准考证。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可在2017年2月6日9:00至2017年2月8日16:00期间,到黑龙江新闻社十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3)考生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必须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黑龙江新闻社人事处,电话:84223941。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朝鲜语言部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新闻社网站(http://www.hljxinwen.cn/)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新闻社网站(http://www.hljxinwen.cn/)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考官由省委宣传部、省人才面试考官库、黑龙江新闻社构成。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新闻社网站(http://www.hljxinwen.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六)聘用及试用期
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为在职的,试用期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学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84290329(报社纪检组)
联系电话:0451-84223941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二道街97号
邮政编码:150010
附件:招聘计划表.doc
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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