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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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观点]
在人口密集的小区,虽然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排斥宠物的存在,但至少也需优先保障人而非动物的权益。
一者,人的住宅变成了“猫宅”,尽管主人并不介意,但也该考虑邻居的感受。这是对人员密集区域的基本要求,也是基于道德之上的公共利益所在。你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固然可以决定如何使用,也有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房子是用来住人的,如果拿来养猫,且这些猫的用途是为了“参加猫展”,不仅改变了房屋的用途,也侵害了邻居的正当居住权益。必须明白,居住权益不仅指“关上门”的权益,而是本来就包括居住环境。
二者,民众之间的权利诉求,也应该建立在基本的克制与基本的互信上。有人居住,顺带养几只猫,并无问题,但只养猫不住人,则住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这样的做法,无论是从难闻的气味这一“真实的感受”出发,还是从与动物为伍这一“想象的真实”出发,都让人难以释怀。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邻居心理上的反感确实应该比现实危害大得多。
[参考对策]
邻居的不满、舆论的质疑等等,也是一种小范围的“邻避”。早些时候,民众的权利意识尚不强烈,或者说处于过度抑制状态,而这些年,随着权利意识的苏醒,则由此而产生的“邻避”冲突就变得日益频繁。对此,当事人不能太任性,不要把自己的权利建立在对他人的冒犯之上,小区的物业也不能听之任之。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维护业主的安全。管好“猫猫狗狗”,不仅是主人的事,也是物业的责任。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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