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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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
[意义]
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更多政府管理事务都需要借助网络施行。这既是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对我们的治理理念提出了挑战。让更多阳光照进政务空间,不仅意味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也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是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一把标尺,考验着政府的基层治理能力、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机制,见证着网民不断增加的隐私保护理念。公开政务信息是义务,保护个人信息更是责任。
[影响]
既未征求被公开者意见,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对个人信息想当然地公开,有工作方式方法之误,也有懒政怠政之嫌。
简单粗暴地将个人信息加以公示,不仅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也暴露出审查机制的脱节。长此以往,势必会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存储和处理缓解产生质疑,最终动摇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
[对策措施]
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公开的主体与范围。
二是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并重,对两种公开方式的内容、范围、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制度
三是对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升级。一站式办理需要一揽子数据的核实和调取,一键式服务更需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政务网站不仅是个数据库,更应是个保险箱。动态化的数据管理和维护,才能有制度化的个人信息公开。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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