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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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观点]
把脉国情社情民情,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素来被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真实是统计的生命,统计数据不可靠、不可信,不仅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和决策,也会让群众感觉数据和现实有“温差”。
[综合分析]
统计造假既是老问题,也是大难题。原因就在于,其中不仅涉及被统计单位捏造数据问题,还有靠假数据制造政绩假象的“数字出官”问题,更有非法干预统计人员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等“官出数字”的问题。一些地方政绩观扭曲、法治观落后,通过非法行政干预给统计数据“注水”“抹油”。更有甚者,设立虚高指标倒逼各级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数据造假任务。由此可见,统计造假不仅是一个关乎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经济问题,而且是关乎统计法权威的法治问题,更是对党忠诚老实与否的党性问题。
统计造假,与高质量发展相悖。今天的中国,并不需要靠片面的数据扮靓基本面。在发展思维和理念上,我们进入更加注重全面均衡发展、注重创新驱动发展、注重经济效益的阶段。但是仍有人不遗余力造假,这也说明,在某些地方,数据排名的思维、重量轻质的评价体系依然在运行,并决定着官员的升迁。否则,就不能解释这些地方官员为何甘冒风险“顶风作案”。
企业产值、经营利润等构成了经济的“健康指数”,是决策的重要依据。数据造假,可能误导决策,对一地乃至一国形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面临外部复杂多变的不确定因素,更需要数据供给精确真实,便于宏观调控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地应对。若有官员还敢造假,这就不仅仅是对数据之“功”的贪婪,更是误导经济的鲁莽。
[参考对策]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离不开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督察、严肃的问责作支撑。惩治问责这一手不能放松,必须祭出“零容忍”重拳,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特别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要倒追责任、上查一级,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既追究党纪责任,也追究法律责任。惟如此,方能为统计工作排除“政绩困扰”,让统计法受人敬畏。
制度设计之外,更需要坚强的组织路线和严格的党纪约束,营造一个能够真实统计、独立统计的环境。改变政绩考核的指挥棒,才能扭转对政绩数据的迷信。组织部门应加强“政绩甄别”,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坚持“凡提四必”,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四唯”问题,特别是唯GDP取才的问题。公器不能私用,统计数据不能听命于私人利益。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诚信甄别”“守法甄别”,既敲打干扰统计工作的肆意违法者,也问责对统计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失职无为者。
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领域改革举措,一条主线分外清晰,即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深化统计法治建设。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明确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层层确认督察事项,再到如今推进统计造假曝光常态化和制度化,一系列“依法治统”举措,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高压合围、强力震慑。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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