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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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朴实的语言告诉我们,只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延续法律的生命。
然而,总是有极个别的公职人员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以权管法,处理事务讲人情、走后门,令群众对政府工作怨声载道,也让群众对法律缺乏信任,导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宛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只有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才谈得上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敬畏人民,做到心中有法。勤政为民,是人民对新时期公职人员的“希望”,更是制度对公务员的要求—这是刚性的责任与义务。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样品调查“为由,却不按规定出示相应的执法文件,直接拿走商家36瓶食用油。面对商家 “这是抢劫“的质疑,竟然脱口而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可能,这位执法人员确实在履行公务;也可能,商家所授商品也确实存在问题,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执法人员为何不按规定出具文件?或许,在该名执法人员心中:商家只是被管理对象,在执法过程中不需要保障群众知情权,所以,出示文件的规定是没必要遵守的,这恰是与制度对公务员的要求是相悖的。因此,只有真的敬畏人民,才会让法存于心中,才会自觉遵照法律要求执行公务。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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