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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作用]
“于欢案”所牵动的社会大众神经的波动,在网络上引起的广泛讨论,恰恰就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缩影。
“于欢案”从媒体公开报道,到二审改判,这三个月里,广大媒体、社会舆论,也包括刑法学界在内与司法机关展开了密切互动,都是为了追寻真相,追求正义。司法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媒体尊重司法和程序正义,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形成合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虽然曲折却仍在向前,虽有挫折却值得憧憬。
事实上,越是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办案机关越会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越会牢固践行严格司法的理念,将证据裁判的要求落实在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使公正裁判建立在严密、准确、全面的证据体系之上,岂会因为一点舆论压力,就放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金科玉律?舆论,让司法暴露在阳光之下;舆论,让裁判者更加慎重裁判,但绝不是舆论干预了司法公正。
媒体和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探寻事实真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但两者实现目标的路径大为不同,媒体是通过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让公众评说,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而司法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事实、证据和证明规则得出结论。处理得好,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机关“查漏补缺”,达到匡扶正义的目的;处理不好,舆论审判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徒增矛盾纠纷解决的成本。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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