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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不能靠“一锤子买卖”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2-26 13:00:25

 无论是“青岛天价大虾”还是“云南导游打人”事件,都是经过消费者在网上曝光视频后,地方旅游局等管理部门等部门介入调查,对涉事商户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实际上,单纯依靠消费者维权,宰客问题终将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而这种被动治理的问题,也凸显出当前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乱象的整治力度远远不能解决频发的宰客问题。

国家旅游局数次发文要求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但为何总是难以切实解决问题?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当前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处罚力度远不足以阻止经营者“宰客”,违规受罚与黑心“宰客”获利相比,也使商家容易不计后果做“一锤子买卖”。在2015年,国家旅游局就曾专门发文,提出处罚标准,如旅行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等相关规定,但不落实的政策永远只是一纸空文。与此同时,由于旅游消费多产生于外地游客,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一般而言消费者没有时间、精力与商家过多纠缠,也导致经营者心存侥幸,以为消费者会吃下这个“哑巴亏”。而部分执法部门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推脱、敷衍、不作为,甚至地方管理部门明目张胆的包庇商家,严重侵害游客利益,也严重干扰行业秩序。个别商户的违规经营,都有可能殃及整个地区的旅游招牌。在这块招牌之下,所有的商家都处于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市场利益共同体中。一旦恶名传开,对当地旅游业,对诚实经营者,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名誉损失,可谓是“竭泽而渔”。

想要真正杜绝宰客事件,不仅需要经营者诚实守信。对旅游地而言,该有意识地培育一种基于利益共同体的市场自律意识;对监管部门来说,创造条件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自律意识,并辅助以严格的“他律”,两者互相呼应,才是日后加强监管的重点。同时,消费者也要勇于为自己维权,勇于向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说不,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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