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鹤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鹤岗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社保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6月1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公检法系统各单位,市、县区党群机关
(1161003、1181004、1191001-1191019、2192001-2192004、2193001-2193004、2194001-2194009、3191001-3191003)
审核单位: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二)时间:6月2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市(地)直属机关(3192001-3192018)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时间:6月3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县(市、区)、乡(镇)机关
(1192001-1192057、1172015)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确认地点:鹤岗市就业培训中心(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联系电话: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0468-3350059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68-3222806
鹤岗市人民法院0468-3358185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0468-3389808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2);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四)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具体查询省发公告);
(六)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八)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证明;
(九)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度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认真阅读填写后签字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以上所需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二)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公告后,请主动于2017年5月25日-27日(8:00-11:30,13:30-17:00)工作时间内与资格确认的部门电话联系一次。
附件1:2017年度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doc
附件2.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