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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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修订成为最大的热门,考察方式多种多样
2018年宪法的第五次修订成为今年法律科目考察的大热门,这也彰显出我国依宪治国的法治大背景,例如江西省第62题,直接考察了宪法修的基本内容,并且辐射考察了我国宪法修订的主体和程序,属于最为常规的考法;吉林省A卷第三题,以宪法修订为背景考察了哲学知识,这些题目的考察充分体现出公务员考试对于宪法修订的关注。例如:
【题目】下列关于宪法修正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修订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宪法修正的议案
C.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正
D.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
【解析】答案选D。我国总共进行了5次宪法修订,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故C正确;根据《宪法》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AB正确;宪法修正案通过以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并不是由主席公布,所以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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