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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近日,某报刊登一篇名为“以法律之盾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报道,具体如下:
随着云计算、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的飞速发展,世界已经逐步迈入大数据时代,美国政府于2012年3月出台“大数据的研究和发展计划”,以提高对大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很多国家也都把大数据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战略资源。
2013年的“棱镜门”引发了全球网络空间的新型对抗,2014年世界各国会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部署,全球爆发大规模网络冲突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对我国网络安全形势带来严峻挑战。华创证券分析师高宏博表示,我国无论是从网民数量、发展速度,还是网络规模和应用方式,都已经进入信息化大国和网络大国的行列,但长期以来,我国信息化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障碍和威胁信息安全的隐患。导致我国在信息安全领域整体实力较弱,在国际网络空间对抗中一直处于下风,在核心技术方面一直受制于西方国家,产业根基不牢,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大量使用国外基础软件以及核心关键设备。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和加强我国信息安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了前瞻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指出要建立行业主管和协管部门紧密配合的网络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信息安全立法是建立我国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要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获得信息技术制胜能力,便要进行《信息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打破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延伸来划分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通过立法形式进行信息产业的体制创新,为我国民族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信息技术制胜能力的孵化、培育和发展扫清制度障碍,从而在信息产业领域率先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带动综合国力超赶发展,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信息安全立法是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获得信息技术制胜能力的重要前提。
我国现行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互之间存在的冲突和交叉过于严重。应当通过信息安全立法才能解决。
2014年对我国信息安全行业来说将是关键年。政府会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加快立法进程。多位专家认为,2014年我国信息安全将全面构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全国政协委员、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郭为建议,要以信息安全立法为突破点,加强我国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开发利用,迎接大数据时代。一方面,随着在线交易、在线对话、在线互动,在线数据越来越多,个人信息可以在网络上大规模汇集形成大数据,若这些数据被恶意搜索、分析和利用,将极大地威胁个人、组织和国家的信息安全。因此,必须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公民网上活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数据信息主体、客体的权责边界。细化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信息资源是资产,规定信息主体、客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信息提供者)的权利,应包括获取权、知情权,信息的决定权、更正权、公开权、封锁权、删除权,利用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救济权等;客体(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包括信息的有限使用权等,其义务应包括告知、保存、保密,以及依法支付相关经济利益等。
【模拟题】
结合给定资料5,谈谈你对“以法律之盾迎接大数据时代”这篇报道标题的理解。
要求:1.观点明确;2.分析深刻,条理清晰;3.不超过350字。
【参考答案】
大数据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我国需以信息安全立法为突破点,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开发利用,迎接大数据时代。
我国的网民数量、发展速度、网络规模和应用方式都已经进入信息化大国和网络大国的行列,但信息化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障碍和威胁信息安全的隐患。完善信息安全立法是建立我国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获得信息技术制胜能力的重要前提,是解决我国现有法律冲突和文件交叉的现实需要。
我国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一方面,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公民网上活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俩您改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细化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数据信息主体、课题的权责边界。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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